反恐首案|陪審團須考慮是否接納 未落實計劃日期地點串謀已成形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8/19 15:02
最後更新: 2024/08/19 15:06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法官今(19日)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。法官總結控辯雙方立場指,控方指住使未落實計劃的日期地點,有用炸彈和槍的計劃代表串謀已有雛形,被告爆竊大學實驗室及「行山」等行為是為了令串謀付諸實行;辯方則指12月3日始落實計劃的日期地點而有串謀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法官張慧玲總結控辯雙方立場,控方指在11月3日成立的「行山討論區」群組,討論了用炸彈和槍對付警察,即使殺警計劃的日期地點尚未落實,串謀已有雛形。辯方則認為,計劃的日期地點最早於12月3日松記會面始落實,當日才有串謀,陪審團只須考慮被告在12月3日後的言行,以判斷被告有否參與串謀;代表被告張銘裕的辯方更認為在12月8日黃獲悉計劃細節後串謀才出現。
法官續指,控方說法是被告爆竊大學實驗室和「行山」試槍和炸彈等行為,均是為了令串謀付諸實行而做。
法官指,陪審團須裁斷在計劃落實前是否已有串謀,如接納控方說法,則可考慮被告在落實前的言行,如不接納則毋須考慮。法官另提醒陪審團,被告知悉串謀不代表同意串謀,須小心考慮。
聆訊明(20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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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